教育教学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教育教学 > 博士生 > 通知公告 > 正文
东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3-04-12      浏览次数:3609

为推进东北农业大学“世界一流学科”和高水平大学建设,吸引和选拔更多适应现代科学发展要求的优秀创新人才,不断提高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根据《东北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制度实施方案(试行)》(东农研字[2018]17号)文件要求,根据学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经济管理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第一批“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细则公布如下:

一、选拔原则

坚持公正、公开、公平;坚持客观严谨、科学选拔;坚持立德树人、加强思想品德考核;坚持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坚持分批开展、保障重点;坚持强化监督、严肃追责。“申请-考核”制招生应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科学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拔尖创新人才进入经济管理学院攻读博士学位。

二、组织领导

(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启文

成  员:刘  畅 余志刚 颜  华

秘  书:卢  达 张有望

(二)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

组  长:王洪亮

成  员:高天琦 张  贺

三、报考资格及条件

(一)报考资格

1.本硕博班考生

申请者须为我校本硕博班考生,不允许跨学科申请。具体按照《东北农业大学“本硕博”班培养计划实施办法》执行。

2.硕博连读考生

申请者须为我校在学二年级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不允许跨学科申请。申请者须已完成规定的硕士阶段课程学习任务,成绩优秀,且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

3.非定向应、往届硕士考生

申请者须为在入学当年9月1日前两年内取得硕士学位证书的非定向考生。

(二)报考条件

所有申请者须满足以下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品德优良,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尚在期限内的处分。

2.申请者为往届硕士毕业生的,须为已取得硕士学位证书或能够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申请者为应届硕士毕业生的,在入学时应取得硕士学位。

3.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4.专业基础扎实,具有较突出的科研能力,在申请领域有特殊的学术专长或潜力。

5.对学术研究有浓厚的兴趣,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6.申请者外语水平需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

(2)应届硕士毕业生各学期英语课程考核成绩为70分及以上分数(等级制不低于B级);

(3)雅思成绩达到5分及以上或新托福成绩达到65分及以上或GRE成绩达到170分及以上;

(4)有1年及以上国外学习工作经历(需提供国外学习经历的证明和成绩单)。

(5)外语水平不符合以上(1)至(4)条件者,复试考核中外语能力测试得分须在6分及以上(10分满分),否则不予录取。

四、招生学科、招生计划及导师

五、申请程序及完成时间

(一)网上报名(2023年4月6日8:00—2023年4月16日15:00

1.网上报名地址:http://yz.chsi.com.cn(主页-博士网报)

2.填报报考类别:

(1)应往届毕业生:选“申请考核”;

(2)本硕博班和硕博连读考生:选“硕博连读”。

3.填报报考导师:考生需在第3步“填报个人报考信息”页面,在“备用信息”栏内填写报考导师姓名(例:张**),此栏仅可填报一名导师,不填或多填考生报名信息视为无效。

4.网上缴纳报名费:报名时需网上缴纳150元报名费。

5.网报信息简表打印:网报结束后需按要求打印《入学考试网上报名信息简表》。

6.提交电子申请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扫描件(必填);

(2)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下载PDF版)(在籍考生必填)

(3)本人所在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学籍(在读)证明(在籍考生必填);

(4)学位证原件照片(往届生必填);

(5)英语等级水平证书或成绩单扫描件(选填);

(6)硕士期间带有全部课程的成绩单扫描件(必填);

(7)两位专家签名的推荐信扫描件(必填);

(8)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研计划书(必填);

(9)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应届毕业生必填);

(10)硕士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期刊封面、目录页、文章首页)扫描件(选填);

(11)考生可提供的其他证明其学术潜力的相关材料(选填)。

(12)《考生诚信报考承诺书》(手写 必填)

报名成功的考生请实名加入QQ群656421016,按要求提交以上材料。

(二)材料审核(2023年4月19日)

申请人须按学院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应材料。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学院申请考核实施办法相关要求对申请者提供材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申请条件者或申请材料不全、弄虚作假者取消其申请资格。

1.申请人须提供《入学考试网上报名信息简表》及网报(1)至(12)项电子版材料对应的纸质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复印件学院审核并留存恕不退还。

2.学院审核申请材料时,须在相应复印件上签署审核人姓名并加盖学院公章。

3.两位专家签名的推荐信(原件)妥善保管,录取后将存入学生学籍档案。

4.申请人所有申请材料留学院存档备查。

(三)复试考核(2023年4月21日)

1.考核形式

我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面试工作采取线下形式。

2.考核内容及方式

考核内容包括思想品德、专业基础知识、科研创新能力、外语能力、综合素质等五方面,各项考核成绩满分100分。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1)思想品德考核(权重5%)

主要考核申请者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遵纪守法方面,特别注重考查申请者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专业基础知识(权重50%)

主要考核申请者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考核专业知识掌握及综合运用能力情况等。

(3)科研创新能力(权重30%)

主要考核申请者近三年取得的科研成果情况;审阅申请者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计划书;考查申请者科研思维、分析解决科研问题能力及独立开展科学研究等培养潜质情况。

科研创新能力(满分30分)

科研计划书(满分10分)

科研成果(满分20分)

学术论文

(满分8分)

科研项目

(满分8分)

学术著作

科研获奖

智库成果

(满分4分)

(4)外语能力(权重10%)

主要考核申请者外语水平和专业外语掌握及使用能力。

(5)综合素质(权重5%)

考察申请者前置学历、专业背景语言表达、沟通理解、社交礼仪以及心理状况等。

3.考核时间及内容

笔 试:2023年4月21日8:30—10:30

笔试科目:经济理论与政策、农业经济管理

面 试:2023年4月21日13:30—17:30

4.考核成绩

复试考核成绩为申请者最终录取成绩依据,复试考核成绩由专业基础知识、科研创新能力、外语能力、思想品德、综合素质五部分成绩按各项权重加和,满分100分,分数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学院在复试考核结束后,将复试考核结果上报研究生院。

六、录取

(一)录取原则

1.我院博士研究生按招生类别分别对申请者复试考核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并根据导师录取顺序及招生限额确定拟录取名单,每个录取顺序内导师排名不分先后。

2.获得奖励计划的导师按照奖励计划数对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复试考核成绩进行单独录取。报考该导师的其他未被单独录取为奖励计划的考生可参与该导师在其他招生顺序中的招生。其中获学校奖励计划的导师如录取硕博连读考生须先使用奖励计划。

3.每个二级学科至多录取一名我校在学二年级的全日制非定向学术学位硕博连读考生。

(二)录取顺序

1.导师录取顺序

二级学科内,第一招生顺序优先于第二招生顺序。

2.招生类别录取顺序

本硕博班考生优先于应往届毕业生和硕博连读考生。

3.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优先。

七、学费及学制

学费每生10000元/年,学制4年。

八、奖助贷政策

(一)国家助学金

发放范围:录取为我校非定向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发放标准:每生13000元/年。

(二)国家奖学金

发放范围:凡取得我校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发放标准:每生30000元/年。

(三)东北农业大学学业奖学金、学业助学金

发放范围:录取为我校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

(四)东北农业大学“三助”津贴

(五)社会奖学金

(六)国家助学贷款:家庭困难研究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具体按照国家及黑龙江省相关政策执行。

学校奖助贷政策具体按我校学工部文件执行。

九、信息公示

最终拟录取名单由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定后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录取名单报上级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向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纪律要求及违规处理

(一)考生如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与“申请-考核”工作,须主动申报,且相关人员应依规进行回避。

(二)考生在申请考核中有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校生,通知其所在学校,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通知其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

(三)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

十一、其他事项

(一)第一批申请考核结束后,达到2023年博士招生限额的导师将不再列入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第二批)》内。

(二)所有未完成的剩余计划将用于我校第二批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相关要求将在《东北农业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第二批)》公布。

(三)因教育部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相关文件尚未下达,如本办法与教育部招生政策不一致,以教育部公布的政策为准,我校可进行适时修改。

(四)本方案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二、咨询申诉渠道

张老师:0451-55190148 66714242@qq.com

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4月10日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长江路600号

邮编:150030

电话:0451-55190254

东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版权所有 2018-2023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