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3-30 浏览次数:8021
为做好经济管理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2〕3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东北农业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特制定经济管理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具体方案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
研究生考试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录取是研究生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切实做好复试、调剂、录取各项工作,统筹兼顾、精准施策,确保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平稳有序。
第二条 工作原则
(一)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招生选拔质量。
(二)坚持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确保招生录取规范有序。
(三)坚持全面考查、综合评价。在对考生德智体能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综合对考生进行学业知识、专业能力素质、科研创新潜质等方面的考核;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思想品德和身心健康状况等方面的全面考查。
(四)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工作小组及导师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要求。
(五)强化监督检查,加大违规处理力度,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切实严明招生纪律。
(六)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章 组织管理及其职责
第三条组织机构
(一)学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启文
成 员:刘 畅 余志刚 李大为 颜 华
具体职责:
1.负责制定学院复试工作录取办法,办法中应对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调剂条件等进行详细说明;
2.负责组织成立学院复试人员资格审查小组、专家复试工作小组,并负责本学院各小组所有复试工作人员的遴选及政策、业务培训;
3.负责制定执行本学院招生计划分配方案;
4.负责制定本学院各专业复试基本分数线;
5.负责组织安排本学院复试试题的命制、保密及评阅工作;
6.负责审核学院复试人员名单及信息公开;
7.负责协调本学院复试工作所需人员、场地、设备等具体工作的实施。
(二)学院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
组 长:王洪亮
副组长:高天琦
成 员:陈 曦 陈勃同 杨金焓
具体职责:
1.负责全面监督、检查学院复试工作各环节实施;
2.负责对复试工作人员进行纪律培训;
3.负责监督学院相关信息公开情况,确保考生咨询、投诉渠道畅通;
4.负责依规受理申诉及举报,并对存在违规的人员及问题进行查处。
(三)学院复试人员资格审查小组
组 长:卢 达
成 员:吴 刚 田佳佳 付静雯
具体职责:
1.负责保障学院与考生之间的信息互通;
2.负责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复试资格、相关证件等方面的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依规取消其复试资格;
3.负责出任专家复试工作小组秘书,并负责复试记录单、专家打分表、复试结果汇总等表格的整理、统计、上报及相关复试材料的存档;
4.负责完成学校及学院分配的其他复试相关工作。
(四)学院专家复试工作小组
按学科成立硕士复试工作小组,组长由相应学科带头人担任,成员由研究生指导教师或具备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专职教师5人组成。复试人员较多的学科,专家复试工作小组另设秘书。
具体职责:
1.负责结合本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办法对考生开展相关工作;
2.负责对复试情况进行整理并上报学院;
3.小组须在本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并对结果负责。
第三章 复试
第四条 复试时间
日 期 |
时 间 |
复试专业 |
3月31日 |
8:30—17:00 |
农业经济管理、会计学、企业管理、金融学、产业经济学 |
农业管理 |
||
4月1日 |
8:30—19:30 |
全日制工商管理(MBA) |
4月2日 |
8:30—19:30 |
非全日制工商管理(MBA) |
4月3日 |
8:30—19:30 |
全日制会计硕士(MPAcc) |
4月4日 |
8:30—19:30 |
金融硕士(MF) |
招生学科及代码 |
复试科目 |
020204金融学 |
金融学 |
020205产业经济学 |
产业经济学 |
025100金融 |
金融市场 |
095137农业管理 |
农业企业经营管理 |
120201会计学 |
中级会计实务 |
120202企业管理 |
企业管理 |
120301农业经济管理 |
农业经济学 |
125100工商管理 |
政治理论 |
125300会计 |
政治理论 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 |
第五条 复试管理
1.采取“两识别”“四比对”等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加强复试过程监管,确保公平公正。要采用必要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提高防作弊水平。
2.加强复试导师和工作人员的遴选、培训和管理,强化政策意识、保密意识和责任意识,坚决杜绝复试导师和工作人员自行其是,擅自调整或破坏规则。充分发挥导师和工作人员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
3.要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复试全程恪守诚信。
4.采取灵活有效的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对复试全程录音录像,严防复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5.做好兜底支持保障。强化人性化关怀和个性化安排,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考生问题。
6.严肃考风考纪。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招生学院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六条 复试准备
(一)招生学科需做好以下准备:
1.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提升对考生的咨询服务能力。并畅通考生联系咨询通道,安排专人受理考生咨询,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
(1)及时、准确解读招生学科复试工作实施细则的内容和相关要求,特别是复试时间、方式、流程等安排,让社会和考生充分知晓,确保复试组织工作顺畅有序。
2.细化流程、模拟演练,做好应急预案。
(1)全面审视、认真思考,细化复试环节全过程,实现无缝链接、闭环管理,确保复试工作的安全平稳;
(2)有效组织、科学管理,充分借助模拟演练,完善复试流程、积累经验,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七条 复试资格线确定
(一)结合生源及招生计划等情况制定不低于国家A区基本要求的各学科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复试分数线),同一专业全日制及非全日制研究生复试分数线相同。考生须达到规定的复试分数线才能进入复试。
(二)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不低于120%;上线生源不足的专业,按实际上线人数复试。计算复试人数时遵循小数点进位原则。
(三)一志愿上线生源数量未达到招生计划的学科,符合国家A区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均应参加报考专业复试;一志愿上线生源数量超出招生计划的学科,上线考生按初试成绩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比例确定本专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
(四)一志愿上线生源不足或复试后拟录取考生数未达招生计划数的学科方可接收调剂。
(五)复试照顾(初试加分)政策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以上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名单以教育部提供的数据为准。
(六)“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专项
我校2023年“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复试线,在报考同一专业普通考生复试线的基础上总分降35分,但不得低于国家线。
第八条 复试资格审查
严格考生资格审查,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复试前,各招生学科要积极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报考库”、“学籍学历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对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一)复试资格审查由各学院自行组织实施,具体由学院复试资格审查小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进行。
(二)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需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材料不齐全或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复试。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初试准考证;
2.有效身份证;
3.学信网下载的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往届生);
4.大学阶段成绩单(加盖教务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思想政治审核表;
6.符合“复试照顾政策”的考生须提前向研招办备案;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8.考生认为能体现或证明本人学业水平、学术能力及所获奖励等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 复试内容
招生学科要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要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复试内容具体包括外语水平测试、专业综合知识考试、综合素质考核等三部分,满分100分。
(一)外语水平测试:满分10分。
该部分主要考察考生专业外语的掌握水平。
(二)专业综合知识考试:满分50分。
1.考试形式为笔试或面试;
2.试题由学院组织命制,试题内容应与《东北农业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复试要求及相关说明一致;采取面试的要以综合性和开放性的试题为主,确保试题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且试题数量充足,难易程度相当,避免试题重复。
3.报考工商管理(125100)、公共管理(125200)、工业工程与管理(125603)的考生,该项考试内容为“思想政治理论”;报考会计硕士(125300)该项考试内容为专业综合知识考试占60%,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占40%。
(三)综合素质考核:满分40分。
每位考生单独进行。考核内容及要求:
1.学科背景及科研创新潜力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对学术型硕士了解其科研成绩,如已发表的论文、参与的科研活动及获奖等;对全日制专业型硕士侧重了解考生的应用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对非全日制专业硕士还应了解考生的就业兴趣、爱好、特长等方面的内容。
2.外语口语及听力水平
主要考核考生外语实际听说的应用能力。
3.思想政治素质及社会适应性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固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着力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要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要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同时,学院要将诚信考核作为专项环节纳入复试工作,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了解考生在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4.逻辑思维能力及个人素质
主要考查考生举止、表达、礼仪、人文素养及心理健康状况。
第十条 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必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试题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和复试中专业综合知识笔试科目重复,考试方式为笔试。其中报考工商管理硕士考生可以不加试。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一条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为外语水平测试、专业综合知识考试和综合素质考核面试等三项成绩加和,各项考核成绩的合格线为该项考核满分的60%。招生学院在复试结束后会及时公布考生复试成绩。
第十二条 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招生学院建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并结合以往复试录取中出现的突发事件,提前组织考生、工作人员及进行模拟演练、熟悉掌握工作流程,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迅速启动应急机制,快速妥善处理,第一时间上报研究生院。
第十三条招生名额
招生学科及代码 |
学习方式 |
专业类别 |
招生人数 |
已接收推免生数 |
可接收一志愿人数 |
020204金融学 |
(1)全日制 |
学术学位 |
8 |
5 |
3 |
020205产业经济学 |
(1)全日制 |
学术学位 |
4 |
1 |
3 |
025100金融 |
(1)全日制 |
专业学位 |
39 |
5 |
34 |
095137农业管理 |
(1)全日制 |
专业学位 |
20 |
0 |
20 |
120201会计学 |
(1)全日制 |
学术学位 |
9 |
2 |
7 |
120202企业管理 |
(1)全日制 |
学术学位 |
7 |
2 |
5 |
120301农业经济管理 |
(1)全日制 |
学术学位 |
22 |
9 |
9 |
125100工商管理 |
(1)全日制 |
专业学位 |
57 |
0 |
57 |
(2)非全日制 |
专业学位 |
139 |
0 |
139 |
|
125300会计 |
(1)全日制 |
专业学位 |
50 |
3 |
47 |
第四章 调剂
第十四条 调剂时间
调剂开始时间详见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调剂公告。调剂考生的复试工作将于4月25日前完成。
第十五条 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一)符合《东北农业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报考条件。
(二)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A区的《国家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五)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六)满足教育部规定的其他调剂要求。
(七)农业经济管理学硕要求考生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本科专业与一志愿报考专业均为农林经济管理专业的考生优先。
第十六条 调剂程序
(一)公布缺额信息公告
东北农业大学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国家A区复试分数线等情况,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发布调剂公告。
(二)考生申请调剂
符合我校相关学科调剂条件的考生均须在中国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报名申请调剂。
(三)发送复试通知
报名系统关闭后,我校将对系统内的调剂申请志愿进行整理和筛选,对符合我校复试要求的,我校将通过中国研招网调剂系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在收到短信提醒后须在24小时内登录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确认同意参加复试,并按照复试通知要求与招生学院取得联系。
(四)取消复试资格
对于未在规定时间确认复试通知及已确认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复试的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复试资格。
(五)参加复试
复试具体时间以报考学院通知为准。具体复试要求按第三章复试中条款并参照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执行。
(六)注意事项
1.因招生过程存在动态变化,我校个别专业可能会产生新的缺额,考生应留意我校在研究生院网站发布的调剂公告,并及时按公告中的系统开放时间进入系统报名。
2.因我校部分专业缺额较少,第一批次调剂后可能招生计划不再有缺额,请有意调剂到我校的考生第一时间填报调剂志愿,以免错过复试机会。
第五章 拟录取
第十七条 成绩计算
入学考试总成绩(录取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总成绩×30%(其中初试总分300分的专业,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3×70%+复试总成绩×30%)。
复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各项考核成绩的合格线为该项考核满分的60%,复试总成绩或单项考核分数未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八条 拟录取程序
(一)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
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录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如成绩并列,按照小数点第三、四、五位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小数点完全一致,按照初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二)待录取通知
经复试合格并获得我校拟录取资格的一志愿考生、调剂考生,我校将通过中国研招网调剂系统统一发送待录取通知。
1.已被我校拟录取的一志愿考生,收到待录取通知后无需进行网上确认。
2.调剂考生收到待录取通知后,应尽快按规定时间确认同意待录取。对于未在规定时间确认待录取通知的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待录取资格。
(三)拟录取名单公示
学校将在录取完成后对拟录取名单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
(四)拟录取名单审核
经学校统一公示后,拟录取名单需上报国家审核,最终录取结果将以教育部审核通过的名单为准。
(五)取消拟录取或入学资格
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拟录取或取消拟录取资格:
1.报考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内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2.报考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被录取后,应按调档函规定的时间转入个人人事档案,逾期不能转入档案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3.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4.未通过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5.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6.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且无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的,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体检
第十九条 考生须在拟录取后按照学校统一要求,提交本人的体检报告。对考生的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和《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2010]22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信息公开
第二十条 学院提前公布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复试人员名单等信息。本着“谁公开、谁把关、谁解释”的原则,积极推进招生信息公开制度。
第二十一条 我校将在究生院网站对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及专项计划、享受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等相关信息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第八章违规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有直系亲属或直接利益关系人参加复试的考生或工作人员,应主动向招生学院汇报,并依照回避制度,做好相应工作。
第二十三条 对于任何阶段被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等情况或隐瞒重要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并通报考生所在单位(学校);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求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适用于东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东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及东北农业大学有关规定执行。
东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202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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