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11-01 浏览次数:31
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黑财规〔2023〕7号)、《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就做好2024—2025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二、评审程序
1.学院通过班会、年级会、学生干部会议、学院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广泛宣传,让学生了解国家助学金政策。
2.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黑龙江省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3.学院成立评审工作小组,审核申请人资格,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在本班级接受同学评议,学院评审工作小组根据班级评议情况,结合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进行评选,初步确定拟资助学生名单及等级,在本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学院将汇总名单和申请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审核,审核无误,学生工作处报学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通过后,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
学院评审工作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高天琦
组员:李伟光、王充、郭昕、李存辉、唐宇宙、陈曦、宋春晓、姜骥文、杨金焓、肖扬、刘汉朋、樊可欣、高群、尹思佳、王瑞锋、张彤、张雨彤、赵超越、张浩哲
三、等级名额分配及发放标准
1.根据学院困难学生认定人数下达名额。
2.本次评选发放的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金额为助学金总额一半,即一等为2350元,二等为1850元,三等为1350元,退役士兵助学金为1850元。
3.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明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待明年国家资金下达后,统一通过一卡通平台发放。
四、评选要求
1.各年级要高度重视,积极宣传,严格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认真履行程序。
2.各年级在工作中要注意方式方法,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规制度,在国家助学金评定、公示环节,不涉及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信息。
3.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应为已参加学校2024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且已入数据库的学生。
4.已申请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的学生无需再次申请。
5.未申请黑龙江省一卡通的学生(包含未成年人),辅导员务必督促学生尽快申请办理。
五、反馈渠道
为保持全过程、全方位、全员参与德评选监督流程,以“公平、公正、公开”的思想作为行动指南,营造树立风清气正的评选局面。学院特开设2024-2025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反馈渠道,致力于使全院学生信服。
现将反馈渠道公示如下:
反馈电话:0451-55190744、55190745、55190748、55191592
反馈邮箱:NEAUJGBKS@163.com
经济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成栋楼607、609、611)
东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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