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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学院2023级按类招生学生专业选择细则

发布日期:2024-09-29      浏览次数:1452

按照《东北农业大学本科人才按类招生与培养实施办法(暂行)》和教务处《关于2023级按类招生学生专业选择相关事宜的通知》要求中按类招生的学生专业选择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一、按类招生与培养工作小组

组长:王洪亮、余志刚

副组长:高天琦、王刚毅

组员:胡畔、田佳佳、周博、李萍、徐衍、杨辉、苑婧婷、陈曦、杨金焓、王瑞锋、张彤、李双跃

二、专业选择范围

专业选择对象为经济管理学院按类招生的2023级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经济学(金融学类、经济与贸易类)学生可选择金融学专业、保险学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

工商管理类学生可选择会计学专业、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市场营销专业、工商管理专业。

三、各专业修读名额

经济学(金融学类、经济与贸易类)(总人数343,其中4人不参加专业选择)

金融学:30-243(含转专业2人、留级1人);保险学:30-70(含转专业1人);国际经济与贸易:30-70。

工商管理类(总人数432,其中26人不参加专业选择)

会计学:30-263(含转专业23人);人力资源管理:30-109(含转专业1人);工商管理:30-109;市场营销:30-109(含留级2人)。

注:留级学生、转专业学生、互换培养按专业招生的学生、复学的学生等已经确定专业的学生不参加专业选择。


四、专业选择原则

(一)专业限额

考虑专业布局的合理性,每个专业学生人数下限为30人。去除各专业已经确定的人数,各专业参加专业选择的人数上限如下:

金融学

保险学

国际经济与贸易

会计学

人力资源管理

工商管理

市场营销

240

69

70

240

108

109

107

(二)自愿报名

尊重学生志愿,学生根据自身兴趣爱好与职业规划,结合自己的学业情况填报专业选择志愿。

(三)平行志愿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分配专业。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三节第二十一条,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具有优先选择权。

五、专业选择程序与办法

1.在保证每个专业学生人数下限的基础上,学院根据教务处公布的学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名顺序进行志愿检索,如学生第一志愿专业未满额,则分配该生到第一志愿专业;如该生第一志愿专业已满额,但第二志愿专业未满额,则分配该生到第二志愿专业;如该生第一志愿专业和第二志愿专业均已满额,则分配该生到第三志愿专业;以此类推。

2.学院按类招生与培养工作小组确定的各专业学生名单,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通过,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后,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天。

3.经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及时按规定的要求将《东北农业大学普通本科按类招生与培养专业选择名单汇总表》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4.专业选择结果一经核定,不得随意变更,学生应于下一学期按核定后的专业修读。

5.学院按专业选择结果做好后续的教学及管理工作。

六、特殊情况处理办法

没有在规定时限内填报专业选择申报志愿的学生,视同放弃专业选择的权利,将由学院指定专业修读。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教务科负责解释。

经济管理学院

202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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