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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发布日期:2024-03-27      浏览次数:3068

为做好经济管理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2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东北农业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特制定经济管理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

研究生考试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录取是研究生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执行政策,严守工作纪律,规范录取行为,强化工作作风,切实做好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确保公平、公正、科学。

第二条 工作原则

(一)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招生选拔质量。

(二)坚持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确保招生录取规范有序。

(三)坚持全面考查、综合评价。在对考生德智体能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综合对考生进行学业知识、专业能力素质、科研创新潜质等方面的考核;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思想品德和身心健康状况等方面的全面考查。

(四)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章 组织管理及其职责

第三条 组织机构

(一)学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余志刚

成  员:李大为  张启文  庞金波  颜 华

具体职责:

1.负责制定学院复试工作录取办法,办法中应对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调剂条件等进行详细说明;

2.负责确定复试各相关工作人员遴选及业务培训;

3.负责制定执行本学院招生计划分配方案;

4.负责制定本学院各专业复试基本分数线;

5.负责组织协调开展学院复试录取各项工作。


(二)学院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

 长:王洪亮

副组长:高天琦

成 员:王 充  李伟光  郭 昕

具体职责:

1.负责全面监督、检查本学院复试工作各环节开展情况;

2.负责对复试工作人员进行保密培训;

3.负责监督学院相关信息公开情况,确保考生咨询、投诉渠道畅通;

4.负责依规受理申诉及举报,并对相关问题进行核查。

(三)学院复试人员资格审查小组

组 长:卢 达

成 员:朱美君  李双跃  宋 婷  各二级学科秘书

具体职责:

1.负责保障学院与考生之间的信息互通;

2.负责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复试资格、相关证件等方面的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依规取消其复试资格;

3.负责出任专家复试工作小组秘书,并负责复试记录单、专家打分表、复试结果汇总等表格的整理、统计、上报及相关复试材料的存档;

4.负责完成学校及学院分配的其他复试相关工作。

(四)学院专家复试工作小组

按学科成立硕士复试工作小组,组长由相应学科带头人担任,成员由研究生指导教师或具备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专职教师5人组成。复试人员较多的学科,专家复试工作小组另设秘书。

具体职责:

1.负责结合本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办法对考生开展相关工作;

2.负责对复试情况进行整理并上报学院;

3.小组须在本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并对结果负责。

(五)后勤保障组 技术服务组

 长:贾晓晨

成 员:韩佳良 戴滨楠

第三章 复试

第四 复试时间

复试专业

3月30日

8:30—19:30

非全日制工商管理

3月31日

8:30—19:30

全日制工商管理

4月1日

8:30—19:30

金融

4月2日

8:30—19:30

会计

4月3日

8:30—19:30

农业管理

4月4日

8:30—19:30

农业经济管理、会计学、企业管理、金融学、产业经济学


招生学科及代码

统考招生数

差额比例

复试科目

020204金融学

3

1:1.2

金融学

020205产业经济学

5

1:1.2

产业经济学

025100金融

44

1:1.2

金融市场

095137农业管理

33

1:1.2

农业企业经营管理

120201会计学

4

1:1.2

中级会计实务

120202企业管理

2

1:1.2

企业管理

120301农业经济管理

9

1:1.2

农业经济学

125100工商管理

全日制57

1:2

政治理论

非全日制142

1:1.2

125300会计

49

1:1.2

政治理论

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

第五 复试分数线

(一)学校将根据国家线及一志愿上线考生情况,确定各专业进入复试考生名单,并在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

(二)复试照顾(初试加分)政策

学校将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2号)要求,结合教育部下发的符合加分政策考生名单,确定进入复试的加分考生名单。

第六条 复试资格审查

严格考生资格审查,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复试前,要积极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报考库”、“学籍学历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对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一)复试资格审查由学院与学科共同组织实施。

(二)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需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材料不齐全或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复试。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初试准考证;

2.有效身份证;

3.学信网下载的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往届生);

4.大学阶段成绩单(加盖教务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思想政治审核表;

6.符合“复试照顾政策”的考生须提前与研招办备案;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8.考生认为能体现或证明本人学业水平、学术能力及所获奖励等的其他材料。

第七 复试准备

(一)招生学科需做好以下准备:

1.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提升对考生的咨询服务能力。及时发布、准确解读招生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的内容和相关要求,特别是复试时间、方式、流程等安排,并派专人受理考生咨询,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确保复试组织工作顺畅有序。

2.细化流程、模拟演练,做好应急预案。

(1)全面审视、认真思考,细化复试环节全过程,实现无缝链接、闭环管理,确保复试工作的安全平稳;

(2)有效组织、科学管理,充分借助模拟演练,完善复试流程、积累经验,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八 复试管理

学院会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梳理总结以往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并做好风险评估和相关应对预案,要防止并杜绝麻痹大意、“经验主义”,统筹做好复试录取工作。

1.采取“两识别”“四比对”等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采取与考生签署《诚信复试承诺书》等方式,加强考生诚信教育;采取远程复试的学院,要采用必要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提高防范作弊水平。复试全程进行录音录像,加强复试全过程监管,确保复试公平公正。

2.加强复试导师和工作人员的遴选、培训和管理,强化政策意识、保密意识和责任意识,坚决杜绝复试导师和工作人员自行其是。充分发挥导师和工作人员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

3.严肃考风考纪。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九 复试内容

各招生学科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精心设计复试内容,可综合运用笔试、面试等方式,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要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复试内容具体包括外语水平测试、专业综合知识考试、综合素质考核等三部分,满分100分。

(一)外语水平测试:满分10分。

该部分主要考察考生外语水平及应用能力。

(二)专业综合知识考试:满分50分。

1.考试形式为笔试;

2.试题由学院组织命制,试题内容应与《东北农业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复试要求及相关说明一致;采取面试的要以综合性和开放性的试题为主,确保试题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且试题数量充足,难易程度相当,避免试题重复。

3.报考工商管理(125100)的考生,该项考试内容为“思想政治理论”;报考会计硕士(125300)该项考试内容为专业综合知识考试占60%,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占40%。

(三)综合素质考核:满分40分。

每位考生单独进行。考核内容及要求:

1.学科背景及科研创新潜力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对学术型硕士了解其科研成绩,如已发表的论文、参与的科研活动及获奖等;对全日制专业型硕士侧重了解考生的应用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对非全日制专业硕士还应了解考生的就业兴趣、爱好、特长等方面的内容。

2.思想政治素质及社会适应性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固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着力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要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要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逻辑思维能力及个人素质

主要考查考生举止、表达、礼仪、人文素养及心理健康状况。

第十条 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必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试题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和复试中专业综合知识笔试科目重复,考试方式为笔试。其中报考工商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一 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为外语水平测试、专业综合知识考试和综合素质考核面试等三项成绩加和(百分制),各项考核成绩的合格线为该项考核满分的60%,复试总成绩或单项考核分数未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学院将在各专业复试结束后公布成绩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第十二 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学院建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并结合以往复试录取中出现的突发事件,提前组织考生、工作人员及进行模拟演练、熟悉掌握工作流程,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迅速启动应急机制,快速妥善处理,第一时间上报研究生院。

第四章 调剂

第十三 调剂时间

调剂开始时间请详见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调剂公告。

第十四 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一)符合《东北农业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报考条件。

(二)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A区的《国家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三)满足教育部规定的其他调剂要求。

(四)满足调入专业规定的其他调剂要求。

第十五 调剂程序

(一)公布调剂信息公告

学校将于3月末在研究生院网站发布调剂信息公告。

(二)考生申请调剂

所有符合学校各相关学科调剂条件的考生均须在中国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报名申请调剂。

(三)发送复试通知

报名系统关闭后,学院将对系统内的调剂申请志愿进行整理和择优筛选,并将通过中国研招网调剂系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在收到短信提醒后及时确认复试通知,并按照通知要求与招生学院取得联系。

(四)复试时间

复试时间以报考学院通知为准。具体复试要求按第三章复试中条款并参照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执行。

(五)注意事项

1.招生过程存在动态变化,学校个别专业可能会产生新的缺额,考生应留意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发布的调剂信息公告,并及报名。

2.学校调剂计划较少,请有意向调剂到我校的考生第一时间填报调剂志愿,以免错失良机。

第五章 拟录取

第十六 成绩计算

入学考试总成绩(录取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总成绩×30%(其中初试总分300分的专业,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3×70%+复试总成绩×30%)。

复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各项考核成绩的合格线为该项考核满分的60%,复试总成绩或单项考核分数未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七 拟录取程序

(一)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

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录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成绩相同者,按初试成绩优先。

(二)待录取通知

经复试合格并获得我校拟录取资格的一志愿考生、调剂考生,我校将通过中国研招网调剂系统统一发送待录取通知。

1.已被我校拟录取的一志愿考生,收到待录取通知后无需进行网上确认。

2.调剂考生收到待录取通知后,应尽快按规定时间确认同意待录取。对于未在规定时间确认待录取通知的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待录取资格。

(三)拟录取名单公示

学校将在录取完成后对拟录取名单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上报国家审核,最终录取结果将以教育部审核通过的名单为准。

(四)取消拟录取或入学资格

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拟录取或取消拟录取资格:

1.报考定向就业,且由于个人原因无法签订定向就业培养研究生协议书者;

2.报考非定向就业,被录取后,由于个人原因无法将档案转入学校者;

3.报考资格不符合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者;

4.未通过学历(学籍)审核者;

5.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

6.不能按时报到且无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

第六章 体检

第十八条 考生须在拟录取后按照学校统一要求,提交本人的体检报告。对考生的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和《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2010]22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信息公开

第十九 学院提前公布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复试人员名单等信息。本着“谁公开、谁把关、谁解释”的原则,积极推进招生信息公开制度。

第二十条 学校将在研究生院网站对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等相关信息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第八章 监督保障

第二十一 有直系亲属或直接利益关系人参加复试的考生或工作人员,应主动向招生学院汇报,并依照回避制度,做好相应工作。

第二十二 对于任何阶段被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等情况或隐瞒重要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并通报考生所在单位(学校);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求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四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适用于东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

第二十五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东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及东北农业大学有关规定执行。


东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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