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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经济管理学院2023—2024学年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02      浏览次数:2

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教育厅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黑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黑财规〔2023〕7号)文件精神以及《东北农业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选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现就做好经济管理学院2023—2024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二、评审程序

1.学院通过班会、年级会、学生干部会议、学院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广泛宣传,让学生了解国家助学金政策。

2.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黑龙江省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3.学院成立评审工作小组,审核申请人资格,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在本班级接受同学评议,学院评审工作小组根据班级评议情况,结合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进行评选,确定拟资助学生名单及等级,在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

三、名额分配

根据学院困难学生比例及等级下发名额。

四、工作要求

1.各年级要高度重视,积极宣传,严格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认真履行程序。学院开设学生投诉电子邮箱和电话,畅通学生意见反馈渠道。

2.年级在工作中要注意方式方法,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

互相比困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规制度,在国家助学金评定、公示环节,不可以涉及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信息,公示结及时清除

3.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应为已参加学校2023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且已入数据库的学生。对于受洪涝等灾害影响严重致贫和进一步贫困的学生,以及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学生,积极参加勤工助学的,要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及时调整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特殊情况一事一议。

4.已申请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不在此次评定范围内。

5.各年级要严格按照表格样式填写,特别是学生姓名、学号、身份证号等信息务必保证准确,助学金评定后将通过一卡通平台发放。

五、领导小组

1.学院学生资助认定工作组

组长:高天琦

组员:李伟光、王充、郭昕、李存辉、唐宇宙、陈曦、宋春晓、姜骥文、杨金焓、肖扬、刘汉朋、樊可欣、高群、尹思佳、王瑞锋、张彤

2.年级和班级认定评议小组

组长:各学年组长

成员:各学年辅导员、班级班委会成员、寝室长

六、反馈渠道

为保持全过程、全方位、全员参与德评选监督流程,以“公平、公正、公开”的思想作为行动指南,营造树立风清气正的评选局面。学院特开设2023-2024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选反馈渠道,致力于使全院学生信服。

现将反馈渠道公示如下:

反馈电话:0451-55190744、0451-55191509

反馈邮箱:jjglxybks@163.com

经济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成栋楼609、611)



东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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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150030

电话:0451-55190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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